如果,我们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既弄清了信息必须公开的道理,又认清信息不公开的坏处,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一定能有序推进。
如果说,在十年前,政府信息公开还是一个新理念的话,那么,到了今天,这几乎是常识了。这个常识,从总理到各级官员,从专家到新老媒体,一直在讲,可以说已经深入人心。现实情况又如何呢?很遗憾,不理想。
最近几次突发性公共事件,比如在南京、杭州等地相继发生的放射源铱B192丢失、垃圾焚烧项目选址等事件,就好像一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试,结果都是不及格。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得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在杭州甚至还引发了警民冲突,教训深刻。
既然,信息公开是常识,是政府部门的“必答题”,为什么会有政府官员要如此作为呢?道理也很简单,他们是趋利避害。在官员眼里,有些事情,一旦公开了,就会给他们带来麻烦,甚至会影响他们的官声和仕途,于是,他们往往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如此,仅仅重复那些“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之类的大道理,怕是作用不大。最好的办法,是让官员认清信息不公开的坏处,并为之付出代价。
政府信息不公开,对普通市民而言,坏处不言而喻。那么,对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坏处在哪里呢?
其一,要为别人“背黑锅”。有些事故,如自来水苯超标、放射源丢失等,本来主要责任在出事故的企业,可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迟缓甚至故意隐瞒,最后自己变成了矛盾的焦点、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政府为肇事企业背书,何苦来?
其二,非但不能“大事化小”,反而会“小事弄大”。很多时候,政府隐瞒信息,是怕公开了引起恐慌,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当地“稳定大局”。殊不知,凡是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事,你越不说,公众越想知道;权威信息越不充分,谣言传播越快,到头来,也就越不稳定,甚至不可收拾。杭州建垃圾焚烧项目,从长远看,是符合市民利益的事,完全没有必要“悄悄开工”,只要经过充分讨论,就一定能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其三,影响政府公信力。毫无疑问,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不好,是与其公信力成正比的。你越是不公开信息,你的公信力就越差。公信力越差,公众对你越缺乏信任感,即使你后来说的是真话,人家也不相信了。杭州垃圾焚烧项目就是如此。其实,垃圾焚烧是国际通行办法,对环境的影响,远远低于垃圾填埋。值得政府部门反思的是,为什么你说什么,老百姓都不信?
这三条之外,如果还能加上第四条—因为信息不公开,因为信息不公开而引发各种不良后果,相关的官员,要承担责任,付出代价。要让这一条坏处落到实处,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
如果,我们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既弄清了信息必须公开的道理,又认清信息不公开的坏处,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一定能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