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消费极为普遍的当下,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运用互联网审理模式,让网上违法行为“原形毕露”,解决消费者遇到的诉讼难问题。
由于很多网售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都不在一个地方,如何行之有效地取证、审理,往往涉及标准规定不统一、属地管辖不适用等问题。不过,治网管网的经验告诉我们,网上的事情,还得用网上的办法解决。网购过程产生的证据都在网上,实地取证、审理或许困难,但在互联网诉讼中,可能也就是几秒钟的事情。
针对这一特征,北京互联网法院实行互联网审理模式,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就能完成整个诉讼活动。一方面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大幅降低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司法运行效率和司法公开度。另一方面,通过打通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与电子商务企业、网络运营商、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身份核实、证据提取、信息流转均可在线上直接完成,真正实现了跨地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加强新技术应用、多部门联动,带来了显而易见的治理良效。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让“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对于司法工作而言,改革的示范、借鉴意义同样深远。目前,互联网法院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纷纷成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介入网售案件办理,一来给消费者权益上了“保险”,二来使商家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借力技术、搞活机制、创新办法,确是一条不可多得的好经验。(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