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
广西积极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
■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具有广西地方民族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了今后3年我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到2026年底,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基础设施配置;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多元化提供场地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可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
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推出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引导餐饮企业参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为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扩大服务供给,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规范助餐服务,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智能化甄别、全流程监管和全过程留痕;拓展服务内容,鼓励就餐配餐服务与康复护理等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探索社区居家“一站式”养老服务解决方案;培育服务品牌,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
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资源和力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加强特殊情况下助餐服务保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完善老年助餐支持政策。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通过多方支持方式,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完善运营支持政策,根据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加强老年助餐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社会监督。(记者/何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