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该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奖励先进制造业和油气开采企业产值,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的企业。《细则》共5章12条,对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定义、部门职责、支持额度与方式、申报材料及程序、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作了全面规定。
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今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产值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可获得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细则》将于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省工信厅将于每年5月下达申报通知,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可通过该系统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材料。省工信厅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并确定予以支持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细则》还要求申报企业要在海南开展实质性运营,即企业在海南本地有实际经营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金在海南本地,有完备的财务管理系统。(记者邵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