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发展迅猛。与此同时,营销无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虚构交易、假冒仿冒、随意侵权违约等问题时有出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合规经营意识,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绿色网络直播营销空间,5月9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从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据悉,本次行动重点治理以下10类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进行推广引流服务,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等广告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中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