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黑龙江省出台了《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共20条。该《政策》具有量身打造、互利共赢、勇于创新、助企圆梦四个特点。
一是量身打造。该《政策》围绕《规划》的谋篇布局形成架构体系,围绕《规划》的厚植科技优势,从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出4条政策,围绕《规划》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部分内容,从延伸壮大数字产业链、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等方面配套提出了9条政策,围绕《规划》培优发展环境等,从培育引进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生态等方面提出7条政策。《规划》的重点任务在《政策》中都能找相应的支持落点。
二是互利共赢。《政策》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政策提出对企业为地方经济作出贡献大的,将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政策》并不是政府一味的“给”,也不是让企业一味的“投”,表明黑龙江政府全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态度。
三是勇于创新。《政策》打破常规,通过优化政府资源配置给予特殊支持。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政策,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原材料、零配件和产成品运输实施绿色通道,给予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支持;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政策,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建设指标,支持数字产业园区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配套建设;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政策,数字经济企业在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厂房,在符合相关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是助企圆梦。对引进来的企业,《政策》第一条提出对投资建设一定额度的重点数字产业项目给予贴息支持,第三条提出对在我省发展总部经济给予不同额度奖励。对创新发展的企业,《政策》第十四条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第十七条提出打造为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融资增信平台,支持数字企业获得科技担保贷款和保证保险贷款。对老的企业,《政策》第十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开展以商招商的企业,《政策》第五条提出对招商企业按照其引进企业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