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济南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济南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0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奖补标准,济南市对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企业内网改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5G﹢工业互联网建设、工业互联网研发能力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给予资助。
具体来看,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改造标杆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单位,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分别最高资助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相关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含应用体验推广中心)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分别最高补助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此外,根据《实施细则》,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金等行为,将取消其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